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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街道集中清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网站 日期:2017-12-13

  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落实北京市《集中清理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美丽城市天际线,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2017年底及2018年上半年分两个阶段在观音寺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和北京市《集中清理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指导,立足大兴战略定位,打造空间协调、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品质高端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按照“自拆、强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区域内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恢复建筑物原貌,保护城市天际线,捍卫城市之美。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31日完成

  观音寺辖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户外广告牌匾及废弃电信通讯等设施。重点是城市建成区、城区出入通道、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城市节点周边,行政办公区域、商业餐饮娱乐集中区、文化保护区等沿线及周边区域。

  第二阶段:2018年6月30日完成

  1.垂直于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一店多招”的牌匾标识;

  3.“店内店”擅自在建筑物墙体设置的牌匾标识;

  4.附着于建筑物三层以上墙体的单位名称牌匾标识;

  5.异地设置的牌匾标识;

  6.附着于建筑物墙体的违规户外广告;

  7.临街面商业、商住、住宅,违规悬挂电子显示屏及窗贴。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日前)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街道组织对本辖区建筑物屋顶、墙体的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包括建筑物情况和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情况(见附件),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安排落实,印发一封信,做好宣传工作,明确主体、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统一标准,明确每个建筑物拆除内容和时限,11月5日前报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加盖公章)。

  (二)拆除动员阶段(2017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

  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下达限期自拆通知书。街道组织产权人(管理人)召开拆除动员会议,讲清政策、明确标准,动员产权单位自行清理,各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拆除动员工作,确保拆除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清除后确需重新设置牌匾标识的,区市政市容委指导业主依据新规范设置。

  (三)集中清理阶段(2017年11月6日至12月24日)

  本着“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和“先主干路、重点地区,后次干路”的原则全面展开。主干路周边作为示范样板要率先完成,带动清理工作全面开展。

  1.自拆阶段(2017年11月6日至11月26日)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驻区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自拆,街道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按时限要求,积极主动自拆。街道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准、抓稳。

  强拆阶段(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8日)

  凡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物产权单位全部承担,给予高限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个人诚信系统。

  3.验收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专项行动办公室依据专项行动要求,成立专项行动检查验收小组,本着“清理不留死角,拆后场光地净”的标准,逐条道路、逐个建筑物进行验收,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并点名通报,验收结果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职责分工

  城管观音寺执法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制定辖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据设置管理规范,汇总清理台账,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环境建设科:协调各执法部门、各职能部门,配合城管队开展清理行动。

  城建科:负责拆除公司的资质审核,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工商所:负责查处违反国家广告法和本市广告管理规定的户外广告,并将企业信用个人诚信纳入管理系统,参与检查验收。

  安全科:负责拆除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文体中心:负责专项行动宣传造势、专项行动推进过程及专项行动成果展示等宣传工作。

  综治办:做好专项行动社会风险评估及专项行动维稳工作。

  纪检监察组:对弄虚作假、台账上报不实、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个人进行约谈问责,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公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司法所: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派出所:负责拆除作业过程中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干扰、阻挠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信访办:负责受理、协调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宜。

  各居委会、街巷长:配合各部门完成摸底调查、数据上报、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建立辖区集中清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组    长:观音寺街道主任     尚建刚

  副组长:观音寺街道副主任   周恩永

  观音寺街道副主任   孙洪宇

  

  成员单位:城管观音寺执法队  樊晓斌  姜伟

  环境建设科       高  辉

  纪检监察组       赵光海

      综治办           屈友祥

  安全科           杜春生

  工商所           何  勇                       

  司法所           史立翠

  文体中心         郑瑞田

  信访办           张  革

  观音寺派出所     高丰宇

  团河派出所       孙永刚

  各居委会主任、各街巷长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街道要主动与辖区中央单位、驻区部队、武警等单位及时沟通,加强与各产权单位对接,分片包干,逐户宣讲,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各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相互协调,确保安全

  鉴于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协调、指导各属地委托专业公司从事强拆工作,承接强拆专业公司应牢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措施等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万无一失。

  (四)加强检查验收,注重工作实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成果落到实处,防止专项行动出现反复、反弹,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成立观音寺街道专项行动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小组由纪检监察组牵头,成员由城管队、环境建设科、城建科、综治办、工商所、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每日上报市政市容委。

  (五)规范管理,建立长效

  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街区风貌、人文特色和建筑风格,重新设置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与城市区域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重点商圈、文化保护区、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牌匾标识重新规范设置方案,由区市政市容委组织部门联审或专家评审,确定设置方案,街道及执法部门监督产权单位实施。

  (六)严格纪律,强化责任

  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规范和时限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对打招呼,充当“保护伞”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科移送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科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暴力抗法、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涉黑、涉恶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网络、监督举报热线、“街巷长”制等社会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迅速查处,巩固成果。

  (七)积极动员,加强宣传

  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大兴报刊、大兴广播、大兴电视台、大兴互联网、大兴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进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有效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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