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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网站 日期:2017-08-03

  【受理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准手续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个人档案、转移花名册、养老关系转移单

  【办理地点】观音寺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60282258

  【办理流程】接区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一式两份,到区社保中心支付岗办理增员。接收个人档案编号入库,录入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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